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具有助推作用,有利于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体现规则统一的公平竞争原则,让所有市场经营主体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全面提振内外投资者信心。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内外资一视同仁,确保了所有经营主体在准入时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将进一步加大我国市场开放力度。
如何兼顾公平和安全?刘向东表示,首先,要确保内外资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为境外人员入境提供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确保内外资在市场准入规则面前公平一致;其次,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最后,通过健全安全防护机制,做到在促进公平竞争和自由便利的情况下保障经济安全。
《意见》提出,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地方探索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
肖本华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可以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一是重点在医疗、电信、金融等领域扩大对外资开放,并率先在新业态新领域探索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二是对内外资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三是对内外资市场准入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安全评估机制。
刘向东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可以在自由贸易相关法规政策支持下,主动对接国际经贸高标准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包括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试点,率先推动教育、科技、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开放,同时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数据流动、生态和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 |